摘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作为营改增最后一批试点行业,房地产业近两年来波动较大。文章以淮安市房地产企业为例,研究营改增对各税种的影响及对房地产企业总税负及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负影响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税制改革回顾。我国的税收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需要而制定的,每次税改都彰显了国家治理的新高度。回顾我国的税改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57年),内容为统一全国税政,建立调整新税制;第二阶段(19581978年),内容为改革工商税制、统一全国农业税;第三阶段(19791993年),税改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主要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盈亏的企业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逐步实现税利并存向以税代利转变;第四阶段(19942011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为指导,实行分税制改革;第五阶段(2012年至今),在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导下,掀开营改增浪潮。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同年8月至年底,营改增范围扩大至10个省市,新增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放试点行业;至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推广至全国;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交通运输业全面实行营改增;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二)淮安市房地产业发展现状。淮安市房地产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万达、绿地、融侨、恒大等名企的进驻使得淮安市的楼盘品质得以提升,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强烈,房价不断上涨。随着城市扩张,中心东移,核心区土地资源减少,淮安经济开发区和淮安新区成为今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点。2016年淮安市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业火爆程度惊人。以淮安市某楼盘为例,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以后房价持续上涨,期间略有跌幅,5月19日住宅均价为6000元平米,6月15日为5600元平米,之后逐渐上涨,12月底住宅均价达8600元平米,后又涨到9500元平米,2017年初10号楼房价每平超过1万元,至今仍在上涨。 (三)研究意义。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上述背景下,研究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很有必要,尤其是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是政府、税务部门,乃至企事业单位特别关心的问题。本文以淮安市三家房地产企业的三个房地产项目数据为例,阐述营改增后的进项税抵扣问题、营改增前后各税种的变化及总税负的变化,以期为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政策提供理论参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二、营改增对淮安市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测算 (一)基本数据资料。淮安市三家房地产企业的三个房地产项目数据资料见表1。 (二)营改增前后相关税金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金额较小的税种,营改增前,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5)、城建税(城市为7)、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前后的涉税处理见表2。 (三)营改增前后相关税额的测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时,可抵扣进项税的计算见表3。根据表3所列费用分析进项税抵扣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企业向政府缴纳,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得抵扣;前期工程费是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筹建、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综合考虑可按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6的税率抵扣进项税;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可按建筑业营改增后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大部分为售楼人员的工资,不能取得抵扣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少部分为可抵扣进项税的广告代理费,综合考虑可按10的比例和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抵扣进项税,即0。6的税率;财务费用,按金融业营改增后6的税率抵扣进项税。 三、营改增对淮安市房地产企业税负及利润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销售收入的影响。如下页表4及表5所示,营改增前,三家房地产企业三个项目的销售收入分别为含营业税收入12680万元、109300万元、18732万元;营改增后,企业销售房地产按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为名义销售收入(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即分别为10837。61万元、93418。80万元、16010。26万元。可见,营改增使淮安市房地产企业收入相对下降。 (二)营改增对各税种的影响。营改增前淮安市三家房地产企业三个项目分别缴纳营业税634万元、5465万元、936万元,营改增后淮安市房地产企业三个项目分别缴纳增值税1782。83万元、15208。30万元、2671。87万元,缴纳增值税额明显高于营业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项流转税之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高于营改增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5,因而营改增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较之前有所增加;计算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中的税金包含营业税不含增值税,因而营改增后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减少,增值额升高,土地增值税提高,营改增前三个项目应纳土地增值税分别为3290。26万元、17276。06万元、5559。32万元,营改增后应纳2741。26万元、13149。69万元、4667万元;受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纳企业所得税减少。 由此可见,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原营业税改交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的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的变化相反,说明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起到了调节作用。 (三)营改增对总税负及利润的影响。营改增前淮安市三家房地产企业三个项目的总税负分别为5313。64万元、33600。27万元、8582。24万元,利润分别为5303。92万元、41250。85万元、7970。62万元;营改增后总税负分别为5794。67万元、38033。30万元、9272。01万元,利润分别为4583。13万元、34442。94万元、6984。43万元。可见,营改增使房地产企业的总税负升高,利润下降。S 参考文献: 〔1〕詹敏。房地产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J〕。财会月刊,2015,(29)。 〔2〕姬昂。浅析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变化〔J〕。财会通讯,2017,(1)。 〔3〕张丹,王肖肖。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及筹划对策〔J〕。商业会计,2016,(13)。 〔4〕孔德軍,田小燕。税法基础〔M〕。淮安:机械工程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 查小玲,女,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