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无数人网络聊天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如今已经成为一款注册声音商标了。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这成为了我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自此,QQ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正式成为了注册商标,这也是我国首个经司法判决确认的声音商标。 QQ提示音申请商标受阻 早在1999年2月QQ诞生之时,就开始使用嘀嘀嘀嘀嘀嘀作为新消息的提示音。伴随中国互联网发展,QQ这一串明快、连续的提示音获得数亿用户喜爱,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也变得极易被公众感知和记忆。 据新华网报道,声音商标列入商标法保护内容后,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随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多个版本的QQ有新消息传来时提示音的证据,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驳回注册申请。 腾讯公司不服,认为QQ提示音长期大量使用且涉及的领域广泛,已经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于是,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同时,腾讯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商标的音频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用以证明申请商标并非嘀嘀嘀嘀嘀嘀声音的简单重复,以及国家图书馆检索的152篇文献用以证明QQ提示音已经长期大量使用,而且领域广泛,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法制晚报》报道称,庭审中,腾讯公司认为,首先诉争商标嘀嘀嘀嘀嘀嘀是腾讯公司名下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提示音,诉争商标所表现的内容与指定服务之间不存在内在联系,且诉争商标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该声音特点鲜明、简短突出,具有聲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其次,腾讯公司的QQ软件于1999年2月上线至今,持续使用诉争商标。诉争商标经过长期、大量、广泛的使用,用户听到诉争商标声音后就知道是QQ软件的消息提示音,诉争商标能够直接对应QQ软件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其知名度及显著性进一步增强。而且,国外已经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的时长较短,多数不到3秒,几乎全部都在6秒以内,声音表现简明、无语音。故QQ提示音应该获准注册为商标。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被诉决定作出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QQ提示音具备显著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进行判断,除应遵循对传统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基本判断原理、标准与规则外,还应结合声音商标声音的时长及其构成元素的复杂性等因素,综合考察其整体在听觉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识别作用的特定的节奏、旋律、音效,从而对其可否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作出判断。 法院认为,QQ提示音虽然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且整体持续时间较短,但包含六声嘀音,且每个嘀音音调较高,各嘀音之间的间隔时间短且呈连续状态,申请商标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而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见,因此,QQ提示音并不属于整体较为简单的情形。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诉争商标的声音虽系QQ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新消息传来时的提示音,但该提示音系人为设定,亦非该软件运行过程中所必然带来的结果,不属于功能性声音。 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的声音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识别性进一步增强,诉争商标与QQ软件、腾讯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的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也具有显著性。 QQ提示音所依附的QQ软件作为即时通讯软件持续使用的时间长、范围广泛、市场占比份额较大、使用群体所涉及的领域众多。随着QQ、QQ商标知名度的提升,QQ提示音已经与QQ之间形成了可以互相指代的关系。同时,QQ提示音已经在即时通讯领域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可识别性强,与QQ、腾讯公司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声音整体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已经起到了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被告认定其不具备显著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并据此撤销了被告作出的被诉决定,责令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首个声音商标案具指导意义 判决作出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嘀音组成的声音常见于包含电子组件的相关产品的报警音或提示音等情况,嘀音较为常见,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并认同一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并对申请商标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法院认为,虽然此类服务项目并未使用申请商标的声音,但是签署服务项目与信息传送均属于QQ作为综合性即时通讯平台提供的服务,且申请商标的声音已经与QQ建立了对应关系,因此,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服务项目上亦具有显著性。 法制网在报道中指出,业内人士认为,作为首例声音商标的司法判例,腾讯嘀嘀嘀嘀嘀嘀商标具有声音商标实质要件的全部典型性,该声音经过长期和广泛的使用,为我国公众所熟悉的声音,且简明易辨。北京两级法院在腾讯声音商标案中确立的上述原则,符合商标法的本意和国际通行规则,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法规的不足,对完善我国声音商标注册审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腾讯声音商标案之后,法院已经受理了多件声音商标的诉讼。相信首例声音商标判决的生效,对日后声音商标案件审理乃至对有关非传统商标规范的完善将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声音商标保护仍在路上 因为声音而记住一款产品,在市场层面早已案例众多,如微软windows开机提示音、诺基亚手机提示音等等。注册商标代表着价值,声音能不能成为注册商标,是一个新的议题。声音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随着经济发展,声音商标在生活中也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不过,由于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问题一直是个难题。 国外的声音商标保护开始较早,诞生了一批大家耳熟能详的著名的声音商标。例如,微软的windows开机声音对很多人来说都很熟悉,这段声音已经作为商标在美国商标局注册成功。2012年12月12日,美国专利和商标署还正式批准了苹果公司把它经典的Macintosh电脑的开机声音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著名的NBC三响音阶。这个三响音阶最早是亚特兰大的WSB电台为他们自己的节目创作的,NBC的一人某天在佐治亚工业大学足球赛的转播中听到了它,并随即请求允许在全美电台中使用。NBC从1931年开始使用这个三响音阶,而这也是有史以来第一个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声音商标。 在加拿大,在1992年,米高梅公司试图将其标志性的狮子吼声音注册为商标,然而,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对于这种所谓的非传统商标一直怀有疑虑。商标局认为,一个商标要获得注册,它就必须能够以图画的形式描绘出来。经过了数年的延长和耽搁之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在2010年8月驳回了米高梅的注册申请。米高梅提起上诉,这一案件被一路提交至联邦法院,最终米高梅胜诉。米高梅公司寻求将其狮子吼声音注册为与其影片服务以及相关商业领域相关的商标是因为至于这一吼叫声,对于米高梅公司来说确实有很强的商标权保护需要。 声音商标的出现是商标经济逐渐发展的产物,但是因为声音的商标本身的限制,所以聲音商标目前还是没有被广泛的使用。声音商标进入我国立法的时间并不算长,在2013年《商标法》进行修改时,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商标法保护内容。2014年5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开始实施,该法明确可以将声音商标纳入申请范围。国家工商总局在对外通报时也提到,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但是特别刺耳、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不能注册成商标。 我国首例核准注册的声音商标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声音全长40秒,于2016年5月14日成功获得注册。目前,公众熟悉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开始曲也已经成为我国经核准注册的声音商标。然而,涉及声音的显著性审查还在不断探索中。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的QQ提示音商标案是我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案件审理对审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均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