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耀华修谱宝典浅说贵州遵义程氏桂花房修谱所用术语: 【考】老。父亲。后只称亡父曰考。《礼曲礼》:生曰父死曰考。 【妣】祖母或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母亲。《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后来只用于亡母。《礼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谥号、谥】帝王、贵族、大臣、士大夫死后,依其生前事迹给予的称号。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庙或墓地的辈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于始祖的左方,称昭;三世、五世、七世位于右方,称穆;用来分别宗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和远近。《周礼春官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后来泛指家族的辈分。晋陶潜《陶渊明集》赠长沙公词序:长沙公于余同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 【出嗣、嗣】嗣即继承,接续。出嗣: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把自己的儿子给没有儿子的亲属作过继子。【承祧】承奉祖庙的祭祀。后亦称嗣子为承祧子。祧:古代称远祖的庙。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继先代,称承祧。【双承】继承两支的祭祀。 【嗣子、嗣孙】无子者以同辈兄弟之子过继为后人,称嗣子。过继孙辈的,称嗣孙 【乏嗣】缺乏承继人。【止】一般指已婚无后代(儿子)即去世。 【殇】早夭。《礼记》注:生未三月不为殇,七岁以下为无服之殇,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十一至十五岁为中殇,十六至十九岁为上殇,若二十岁以上则如常书,非殇也! 【早卒】早年去世。20岁以上死亡者书卒或早卒。 【螟蛉子】养子,【流寓】寄居他乡。【适辽】至辽宁,泛指到我国东北地区。 【配】元配。初娶的妻子,也称嫡妻。【继配】元配亡故后,继娶之妻。 【嫡、庶】嫡与庶相对,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称副室、偏房。【守节】在封建社会中,妇女在丈夫死后,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改志】离婚。 【契】古代把合同、总账、案卷、具结都称作契,后单称买卖的文卷为契。 【契约】双方或多方同意订立的条款、文书。 【处士】古时称德才兼备而不为官的人士。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封赠】封建时代施恩臣下,实行封赠之制。即将文武官员的官爵、有关名号授予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及本人妻室的制度。存者称封,殁者称赠。一品高官可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连同妻室共四代。以下有两代、一代,品位低流官只封赠妻室而不追及上代。 【诰命】在明清之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授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含五品)以上授诰命,而针对官员本身的叫诰授,针对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时,存者叫诰封,殁者叫诰赠;六品以下授敕命,称敕授、敕封、敕赠。【例授】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予本人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貤封】清制,官员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号呈请朝廷移授给亲族尊长(远祖、伯叔或外祖父母等)称为貤封、貤赠。 【议叙】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励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承荫】明清时,凭借上代的余荫而授的官职叫承荫。 【行】在自己所在辈分中排名,后接数字。 【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 【继配】指前任妻子病故后,再娶的妻子。 【改配】指与前任妻子离异后,再娶的妻子。 【娶】娶妻。在家谱中表述为配 【未娶】未结婚。 按:大多数族谱中男子结婚配和娶并用,但意思是有区别的。配、继配都指女子是初婚;娶、继娶都指女子为再婚(即再醮者),所以不能把族谱中配改为娶。少数族谱只写娶,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聘】族谱中指男子定亲,即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定,但未完婚。按:旧时风俗为先定亲,后结婚,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故有聘某氏,未婚卒,葬某地表述。今修谱,一般不写聘,以正式结婚为准。旧谱中的聘,即当时只是定亲,现在已经结婚生子,则应把聘改为配。 【妾】古时女子对自己的谦称,也指男子在正室以外娶的妻子。 【侧室】旧时指偏房,与妾同。【元配】第一任妻子。【继配】第二任妻子。 【德配】第三任妻子。【懿配】第四任妻子。【卓配】第五任妻子。【原配】大房。 【良配】二房。【淑配】三房。【德配】四房。 【冥婚】男子故后结成的阴亲。一种情况是未婚卒,另一种情况是婚后死亡,妻子改嫁又招阴亲两种情况,在谱传的表述中有区别。 【适】即女子出嫁。族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与男子结婚的配相对应。 【字】即许配,族谱中字为女子定亲,与男子定亲的聘相对应。 【于归】女子结婚。【未字】女子尚未定亲。【待字】即尚待许配。 按:现在修谱,一般不写未字、待字,而直接写适某某。旧谱中的未字也应据实改为适何地何人或适不详,不然人们会认为是永不出门的闺女。 【出赘】指本家男子落户女方,族谱中表述有二:出赘某地某姓,后裔改姓某,另一种只是改变居住地,后裔未改姓,族谱继续延续。 【入赘】指招女婿进来。只是女儿婚后住娘家。 【赘婿】亦称招赘。旧时修谱,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某某,本姓某。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婿、赘或招。【霜赘】俗称坐山招夫,即丈夫去世后,妻子再招一个丈夫进来。 【出嗣】本族中多子方,指定其中一子或几子给无子方做儿子。 【嗣子】本族中无子方,由多子方指定的男子当儿子,亦称入嗣。 【兼祧】亦称兼嗣。兄弟数人,没有儿子的兄弟,便让另一兄弟的独子继嗣其他兄弟,叫做兼祧。可以兼祧多人,兼祧人不脱离原来的家庭关系,兼做所继承家庭的嗣子,表述为某某之子,兼祧某某、某某。但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只有长房是独子时,才能形成兼祧;假如长房无子,其他兄弟是独子,便形成出嗣了。 【顶门】为兼祧子娶妻,以传后代。【出继】本姓男子给外姓当儿子(现在大都与出嗣同)。【继子】俗称螟蛉子,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现在大都与嗣子同)。 【无传】婚后有女无子者,有的也称无子。【无嗣】婚后无子女者。 【无出】在旧谱中元配标注无出,没写卒年者多为被休;继配标为无出,多为无育。【雷、桃】名字里带此二字者,多为婚后未到七个月出生。如五月桃、六月雷,分别指婚后五个月、六个月出生。 【挂喜丁】修谱期间已孕,未出生者。与雷、桃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殇】未成年去世,一般称早殇,也称少亡、早卒、早亡,亦有称英年早逝者。【合兆】即合葬。应为夫妻双方均去世,且有葬所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