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娼妓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两性关系从群婚制度变成一夫~妻制,但是那种不受约束的两性关系却藉助于买卖交易的形式而沿袭下来。这便是娼妓这个社会角色产生的缘由。 娼妓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始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我国娼妓制度即自女闾开其端。汉武帝时期政府蓄养的奴婢,也即官方娼妓。这些官奴婢的来源,大约是所谓罪人的妻女,经训练后专门从事伺候官员的服务。但凡政府要员在禁中值班,便选容貌端正的女子,执香炉熏从,入台护衣。清人俞正燮说得更为明白,汉代官奴婢的职务,实际是事同妓妾而无常夫(《癸巳类稿除乐户考》)。 娼妓后来之走向繁盛,是在唐宋两朝。唐宋娼妓是官府经营的事业,唐承六朝金粉之后,娼妓之多,空前未有,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与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薮;娼妓在唐代或隶属教坊,或隶属军营。宋代则分属州郡和军营。其身份列入另册,统称官妓。如欲脱离娼妓名籍,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据《东坡志林》记载:苏轼在钱塘做地方官时,有妓号九尾狐者,一日上状解籍。东坡判云:‘五fI京兆,判断自由;九尾野狐,从良任便。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娼妓事业在明朝中叶步入鼎盛时期,且政府公然介入,对娼妓施以课税制度。明代谢肇淛的《五杂俎gt;说: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干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如后世之‘花捐)。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另有家居而卖淫者,俗谓之私窠子。 众所周知,妓女的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是极其低贱的,她们只不过是男性消遣娱乐发泄情欲的工具,地位不过奴婢。宋法列有法官冶游罪门限制官吏冶游狎妓,然而,一旦官员狎妓,受惩罚的往往是妓女。元法视娟妓如驱口(即奴婢),杀死娼妓可以像杀死他人奴婢一样免于死罪。明代规定妓女须戴皂冠,身穿皂搭子,出入都不许穿华丽衣服,使之有别于士庶,对妓女从肉体和人格上予以贱踏,从法律上予以歧视。然而风尘女子同样是人,她们同样向往着作为独立的人的一切权利:自由、平等、幸福的生活。因此,任何一个不甘屈辱的烟花女子都渴望尽快结束那种曲江临池柳般这人折去那人攀(《敦煌曲子词望江南》)的飘泊生涯,在门前冷落鞍马稀(自居易《琵琵行》)以前觅一个可靠的归宿,即从良嫁人。 洛阳民俗博物馆就收藏着一张明代永乐年间的娼妇从良执照。执照约4036厘米大小,用宣纸制成,上面一段工整的黑字已褪色模糊,红色的官印同样难以辨清。执照上所用墨应该是明朝当时的官用特制墨,所以500多年过去以后,墨迹仍在。从右上角看起,执照内容为:娼妇从良执照第号告妇王刘氏为救苦出迷津事,生辰不幸,卖人烟花,送旧迎新,悉是风流,免馈携云扰雨,不过是露水夫妻,孰若一夫一妻便可终身。有道是洞房夜七口支吾,一夜欢娱一夜夫,今夜此郎非昨夜。有口口口胜罗襦。由此而观,粉栏之妓,其状甚苦。人有谓,生为万人妻,死为无夫鬼。良不需也。仰望佥批执照,特许从良,赐其永出水坑,上告。州守准此顺从夫:李三桂永乐九年三月二十日。根据文字不难看出,这个叫做王刘氏的烟花女子在申请从良嫁人时,哀诉娼妓生活生为万人妻,死为无夫鬼的悲惨命运,决心从良嫁给叫做李三桂的男子。为避免今后不再受人歧视,官府向其发放了这份执照。在执照上,不仅有印章,还有其丈夫的签名。 执照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明代娼妓的主要来源 执照所刊发的时间是明永乐九年。按之实际明代娼妓最鼎盛的南北两京总在嘉靖万历以后,明代中叶以后,全国娼妓颇盛(《中国娼妓史》)。在明代,娼妓业发展尤为鼎盛。《野获编》中建酒楼条云,楼建成后,朱元璋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而五楼则专以处侑酒歌妓者。定正《书传会通》成,朱元璋以修书巨典,而令之歌馆为欢。一个人京侍选的士子,参加游宴后写下了这样一首诗:诏出金钱送酒炉,绮楼盛会集文儒。江头鱼藻新开宴,苑外莺花又赐铺。赵女酒翻歌扇湿,燕姬香袭舞裙行。秀筵莫道知多少,司马能琴绝代无。皇帝亲自决定建造酒楼妓馆,又亲自批钱给官员们去游乐,这实在是一大奇观。明建文帝是一个短命的皇帝,在位仅三年时间。然而,是时朝臣退食,俱得拥娥黛为娱;则灯楼之盛,大为奇艳。到了永乐年间,朱棣夺得皇帝位后,在永乐七年(1409年)正月十一日下诏称:今年上元节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这几日官人每都与节假,著他闲暇休息,不奏事。有要紧的事,明白写了封进来。民间放灯,从他饮酒作乐快活,兵马司都不禁。夜巡著不再搅扰生事,永为定例(《野获编》补遗卷三)。有皇帝老儿的皇恩浩荡,秦淮河烟火更亮,风流盛极一时。 而明代娼妓的主要来源,与前朝相同,无非也是主要出自政治和经济或被人欺掠等原因。其一,明代的一些妓女是被打倒了的元朝蒙古部落的后代,也有一些是罪人的妻女,即所谓以罪杀其人而籍其牝,官谷之而征其淫贿,这些都是出自政治上的原因。这种做法在永乐年间最甚。明成祖即位后,将一些忠于建文帝之人的妻女亲戚皆入教坊(官办妓院),如《露书》云:集市伶人徐云望善别古器,其祖牛某不从靖难之师,子孙发教坊。又《亘史》云:林云仪其先林某殉节建文之难,籍其孥入教坊司。其二,是由于家贫或受人欺骗、掠夺而卖入娼门。她们已变成了一种商品,其身体己折价卖给了龟鸨,所以妓女实际上成为龟鸨的私有财产和赚取利润的可变资本。妓女的衣食需要和卖淫场所、设施都由龟鸨提供,因而她们计时计次,卖淫的收入也全部由龟鸨占有,只有嫖客在常价之外私下所赠可归妓女所得,妓女即使有机会落籍从良,也要向龟鸨交一大笔赎身费。其三,父母迫于生计,把她们卖给别人为妾为婢,或卖入平康为娼。如《五杂俎》和《陶庵梦忆》中说到的扬州瘦马,多是良家女子,他们或是带买主到瘦马之家亲自挑选,或者是先将童女购进,集中训练后再加以打扮,即将这类商品加工后,再以高价卖入娼家。她们大多是由于生活贫困而自卖或被卖为娼的。由执照内容可知,王刘氏应属于第二种,因家贫不幸被卖入娼门。 从良执照与明代户籍制度 从良,即乐籍妓女出籍嫁人,成为良家妇女。这个良字,自然是指良家或者良人。她们梦想有朝一日能嫁个如意郎君,从此脱离乐籍,做个清白人,相夫教子,平静度日。 从明代冯梦龙短篇小说三言两拍中可窥知,明代娼妓从良大约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自己赎身,譬如《卖油郎独占花魁》里的莘氏,为了能与老实本分的秦重结为夫妻,自己拿出千金之数付与鸨儿,换得自由身夫妇偕老,这个良算是从得最有结果的。又如《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的杜十娘,因鸨儿欺李甲无钱,便发下话说只要出得三百两银子,杜十娘便可跟李甲而去。杜十娘从良心切,自己拿出一百五十两,感动得李甲的朋友柳遇春借了他们一百五十两,终于凑够了数。第二种是靠计谋脱离青楼,譬如《玉堂春落难逢夫》里的玉姐就是在王公子千金散尽之后,用计谋迫使鸨儿写下赎身文书,在名义上脱了籍,不过因为后来情节反复,又遭拐卖,最后还是由刘推官判发还原籍,择夫另嫁,这下才正式脱离了乐籍。另外还有一种比较少见的脱籍方式,那就是青楼女子以诗同打动府判,从而脱籍,譬如《赵司户千里遗音苏小娟一诗正果》里的苏小娟,在官府大堂上一挥而就写下一首绝句:君住襄江妾在吴,无情人寄有情书。当年若也来相访,还有于潜绢也无。府判读之大喜,道:既有风致,又带诙谐玩世的意思,如此女子,岂可使溷于风尘中?竟准她从此脱了乐籍,可谓非常之遇非常之喜也。 当然,小说里的妓女从良最后皆大欢喜的多,但在实际生活中,妓女脱籍十分困难且不多见,除了经济上的原因,一般的女子都攒不够赎身的钱,还必须经地方行政长官批准后才能从良嫁人。在娼妇从良执照顺从夫后即印有州府二字,并加盖官府印章。 户籍制度从诞生那天起就是维护统治者利益的重要手段,明朝的户籍制度是在元朝的户籍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非常细致,将全国人户主要分为军、民、匠、灶等籍,一旦入籍,世代不得变更,规定人户以籍为断,不得妄行变乱。妓院属于女乐,由掌管音乐的教坊司管辖。冯梦龙和凌漾初的三言二拍中所写到的众多的青楼女子都是入了乐籍,属教坊司管辖。进入这一行当的,要由妓院到官府统一注册,将户口纳入专门的户籍,称为人乐籍,入籍的妓女要纳税,俗称教坊花粉钱。只要在乐籍上挂了名,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改变身份,也就是不得从良。妓女要想从良,需经官府批准,从乐籍除名,才能加入民籍。这个过程手续复杂,制度严格,不光要缴纳足够的赎身钱,还要有关系,一般很难获得批准。而且越有风情、名气越大的妓女从良越难。正如《赵司户千里遗音苏小娟一诗正果》所言:名妓要落籍,最是一件难事,官府恐怕缺了承应的人,上司过往嗔怪,许多不便,十个倒有九个不肯。所以有的批从良牒上道:‘慕《周南》之化,此意良可矜;空冀北之群,所请宜不允。除非当事的妓女和主管的官员有极大的情分,或者运气好,撞着个肯大力帮衬的人,才有希望得遂夙愿。 这名叫王刘氏的妓女还算幸运,不管经过什么周折,总算被准此了。娼妇从良,并不是要重新从事其他职业,而是回归到正常社会,做一个良民,其实就是嫁人,做别人的老婆或妾。从这张执照中可以看出,娼妇要想获得从良执照,至少还要有一个赎领人,也就是执照中所说的顺从夫。另外,还需要花一大笔银子,不然,社会上凡没媳妇的都到妓院领娼妇从良,老鸨岂不亏了大本。可见一张娼妇从良执照中不知包含着妓女多少辛酸泪。只是不知那叫李三桂的男子,花了多少钱,跑了多少腿,托了多少关系,才为心上人弄到这张娼妇从良执照。 总之,我国封建社会女性的命运是可悲的,而妓女则是妇女中最为悲惨的一部分。她们饱受社会的欺凌与摧残,却念念不忘追求正常人的生活,而且她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和渴望更强烈,更为迫切,但从良之路是艰辛曲折的。根据资料记载,娼妇从良发放执照在唐、宋时期已有,但至今没有确切的物证,而这份文书恰好弥补了这一空白,同时对研究古时的社会习俗也起到了重要作用。